采用符合質量標準的物料(原料、輔料和包裝材料)進行藥品生產是保證藥品質量的基本要素,合格的藥品是其使用價值的體現。——因此,必須從采購、入庫、貯存及發(fā)放各環(huán)節(jié)對物料與產品嚴格把控,做到管理有章可循,使用有標準可依,記錄有據可查,確保始終如一的將合格優(yōu)質的物料用于藥品生產,將合格優(yōu)質的藥品提供給患者使用。
原則
新版GMP指出,直接影響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物料應符合相應的質量標準,進口原輔料應當符合國家相關的進口管理規(guī)定(見第一百零二條)。
“相應的質量標準”即注冊標準,包括藥品標準、食品添加劑標準;包裝材料標準、生物制品規(guī)程或其他有關標準。
“符合國家相關的進口規(guī)定”即《藥品進品管理辦法》、《進口藥材管理辦法》。
專用于在藥品(硬膠囊、軟膠囊、片劑等)上印文字或圖案的油墨“應當符合食用標準”是最基本要求,要盡可能使用已取得藥用油墨批件的藥用油墨。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主要是指國家食藥局頒布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管理辦法》所規(guī)定注冊藥包材產品目錄中包含的品種。
具體實施中要特別注意,物料質量標準必須包括物料包裝、印刷包裝材料的實樣或樣稿。原料和輔料必須按照質量標準進行全項檢驗。藥品生產中所用輔料如果沒有國家批準文號應執(zhí)行注冊申報時核準的標準和規(guī)格。藥品內包裝材料和容器企業(yè)可根據自身情況和對產品的影響程度自行制定內控標準 ,同時索取藥品內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yè)的出廠檢驗報告書和型式報告書。
中成藥制劑處方中的藥量系指中國藥典規(guī)定正文(制法)項規(guī)定的切碎、破碎或粉碎后的藥量,生產中使用的中藥材根據工藝要求執(zhí)行。如工藝要求生產投料前只做了挑揀和清洗,也應視為用中藥飲片投料生產,未經任何處理的原藥材不得直接投料生產。
與歐美GMP相似,為了確保持續(xù)實現GMP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錯的目標,新版GMP對物料和產品管理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明確了對物料和產品關鍵操作環(huán)節(jié)(接收、標識、貯存、處理、取樣、檢測、批準使用或拒收)還應進行記錄,以便于質量追溯(見第一百零三條);明確了質量管理部是確定供應商的主要責任部門,供應商的確定及變更必須經過質量評估,并經質量管理部門確認批準(見第一百零四條)。
新增物料供應商時,涉及法規(guī)(如《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要求的變更,試驗結束后再申請辦理;屬于企業(yè)內部變更的,按企業(yè)內部變更管理程序執(zhí)行。
新版GMP對物料和產品延長了管理范圍,從廠內延伸到廠外,對運輸環(huán)節(jié)各種影響質量的因素(運輸工具、裝載方式、裝載數量、運輸時限及注意事項等)提出了質量保證要求(見第一百零五條)。如對貯藏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就必須對運輸條件進行確認;對于危險化學品物料和產品的運輸必須注意安全;對于特殊管理的藥品及物料的運輸應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進一步突出了對物料和產品保護要求。
在具體實施“運輸確認”的過程中,首先應對運輸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和產品,其運輸條件要求(如符合相應的批準文件、質量標準中的規(guī)定、企業(yè)的要求)向供應商予以明確。另外,應當對運輸涉及的影響因素進行挑戰(zhàn)性測試,盡可能明確運輸途徑(包括運輸方式和路徑)。長途運輸還應當考慮季節(jié)變化的因素。 除溫度外還應當考慮和評估運輸過程中的其它相關因素對產品的影響(如濕度、震動、操作、運輸延誤、數據記錄器故障、使用液氮儲存、產品對環(huán)境因素的敏感性等)。另外,運輸確認應當對關鍵環(huán)境條件進行連續(xù)監(jiān)控。
尤其是對于疫苗等產品的冷鏈運輸,建議配備全過程連續(xù)溫度記錄裝置,記載每一發(fā)運單位的溫度變化情況,由接收方在驗收產品時對運輸過程的溫度記錄結果進行確認,發(fā)運單位也應對此結果定期進行評估。
物料接收是物料進入企業(yè)的第一個環(huán)節(jié),新版GMP新增了物料接收管理的要求,明確了物料接收時需要進行時的主要關鍵操作活動,并對物料標識的相關信息作出統(tǒng)一規(guī)定,這有助于企業(yè)夯實物料管理系統(tǒng)的基礎(見第一百零六條)。
新版GMP提出“物料的外包裝應當有標簽,并注明規(guī)定的信息”的用意與第一百六十五條中要求物料質量標準包括“印刷包裝材料的實樣或樣稿”一致,目的是便于核對,防止差錯。這里的“信息”通常包括:品名、規(guī)格、生產廠家批號、編碼、采用標淮、制造商、生產日期、生產箱號等信息。原料藥的標簽應當注明藥品名稱、貯藏條件、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執(zhí)行標準、批準文號、生產企業(yè),同時還需注明包裝數量以及運輸注意事項等必要內容。這項要求應該在雙方的質量協(xié)議中進行約定。
另外,在物料接收時,企業(yè)必須自行制訂更具有唯一性的編號/批號。因為在實際工作中,企業(yè)經常會遇到不同時間到貨的某一物料為同一生產廠家同一批號的可能。如果企業(yè)不制訂自己的入庫(接收)編號/批號,容易造成物料狀態(tài)的混淆和不可追溯,也不便于管理。
待驗是指原輔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或成品,采用物理手段或其他有效方式將其隔離或區(qū)分,在允許用于投料生產或上市銷售之前貯存、等待作出放行決定的狀態(tài)。
對待驗物料和產品在釋放前的控制,有助于防止差錯的發(fā)生。在新版GMP第一百零七條中要求對待驗物料和產品的質量狀態(tài)、標示、貯存位置按待驗狀態(tài)進行有效管理。
待驗物料可以使用管理軟件控制、標簽或標識控制、限制人員進入或設置隔離區(qū)等多種方式進行“待驗管理”。普通待驗物料貯存不需要單獨的隔離區(qū),但要有措施保證待驗物料不會和其他物料混淆。有特殊要求的物料需要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
新版GMP第一百零八條進一步完善了物料貯存條件的管理要求,強調根據物料和產品的性質設置存儲條件,以適應不同企業(yè)的實際倉庫區(qū)域的設計和物料管理模式的需要。其中先進先出控制原則是GMP物料管理的基本原則之一,將其列入“原則”一節(jié)旨在為企業(yè)實施先進先出提供明確的依據,同時基于物料管理的實際情況,提出了“近效期先出”這一科學而靈活的補充措施。
當然,對于客戶有特殊要求(如數量、質量等方面)的情況,可依合同要求執(zhí)行,但應在管理規(guī)程中予以明確規(guī)定。
考慮到部分企業(yè)采用計算機化系統(tǒng)來實施物料信息化管理,基于風險控制的原則,新版GMP第一百零九條提出了對緊急情況下,物料計算機信息化的應急處理措施管理要求,有助于企業(yè)歸避風險發(fā)生。
目前很多企業(yè)對于物料管理采用電腦系統(tǒng)管理(ERP/SAP)。此時,計算機系統(tǒng)應經過驗證,應證實軟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以及可追溯性。
該條款中的“完全計算機化倉儲管理系統(tǒng)”指的是物流狀態(tài)、信息采集、采購、入庫、檢驗、驗收、放行、領用、質量信息、追溯信息全部采用封閉的計算機系統(tǒng)管理的系統(tǒng)。
如果是用計算機化倉儲管理系統(tǒng),物料及產品的出入庫記錄可以在電腦上用電子表格進行(定期打印紙質文本歸檔保存),電子表格要經過驗證證實其真實性和受控性以及權限控制。對于刪除功能應嚴格控制并需在程序中明確批準,任何更改均需要有明確的可追溯記錄。
原輔料
確保物料原包裝的內容與標識一致,是物料入庫接收時的重要控制項目。新版GMP要求企業(yè)以文件化的形式,對確保“每一包裝內的原輔料正確無誤”所采取的核對或檢驗措施進行規(guī)范和“固化”,以保證物料的正確性(見第一百一十條)。
確認每一包裝內的原輔料正確無誤是指所有最小包裝。該項規(guī)定旨在避免因混淆造成的物料誤用。源頭控制是對供應商的審計和日常管理,要對不同供應商的不同原輔料確定合理的控制原則和控制手段。日常控制措施首先是核對標簽上的物料名稱、批號、生產廠家等的內容,確認每一包裝標識與本次購入的原輔料信息一致;另外,就是依據原輔料(尤其是用于無菌藥品生產的原輔料)的特性選擇其質量標準中某個專屬性強的鑒別項進行檢驗,以確保無誤,因為畢竟原輔料生產廠家存在貼錯標簽等可能性。
新版GMP第一百一十一條強調了同品種“多批號一次性接收”的物料需按“批”分別取樣、檢驗放行。同時,對于“同批號多次性接收”的物料,也應按“次”分別取樣、檢驗放行。
特別注意,該條要求的是須按取樣原則取樣后的檢驗,是用以判斷物料是否符合質量標準的全項檢驗,是對物料進行全面整體評價后做出批準使用或其他決定的操作。而第一百一十條要求的是采取核對或鑒別檢驗的措施,識別每一包裝物料的真?zhèn),核心含義是避免混淆而造成物料誤用。二者目的不一樣。
與舊版相比,新版GMP增加了物料標識的要求:對入庫接收的原輔料應進行標識,對于質量狀態(tài)不合格和己取樣的,要逐個包裝進行標識(見第一百一十二條)。
具體實施中需要注意:原輔料標識中填寫的物料名稱應與藥典保持一致,如藥典未收載的品種可以使用通用名稱,同時必須標注物料代碼。對于未使用電子系統(tǒng)管理的庫房,宜每個包裝均貼狀態(tài)標識以及表明物料狀態(tài)的信息,防止混淆和誤用。對于使用電子系統(tǒng)管理的,如果系統(tǒng)經過驗證可以有效地控制物料狀態(tài),有效期等信息,則不必每件粘貼狀態(tài)信息。企業(yè)必須確保只有合格物料才能進入車間,而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物料應及時粘貼不合格標簽。
新版GMP還新增了質量管理部門對用于藥品生產的原輔料放行控制的條款(見第一百一十三條),進一步明確了原輔料使用的前題條件:有質量部門的放行審核單且在有效期或復驗期內。
在舊版的基礎上,新版GMP完善了有關物料貯存期限管理的條款(見第一百一十四條),其中,有效期或復驗期的相關規(guī)定與第一百一十二條相呼應,同時強調發(fā)現對原輔料質量有不良影響的特殊情況須進行復驗。
目前,對于有效期、復驗期與貯存期的理解仍存在較大分歧,值得認真探討。
有效期是指在規(guī)定的貯藏條件下質量能夠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期限。它是根據穩(wěn)定性實驗結果確定的。有明確有效期的物料到期后會不符合質量標準,須作報廢處理,即使檢驗合格也不得再使用。
我國新版GMP對復驗期給出的定義是:“原輔料、包裝材料貯存一定時間后,為確保其仍適用于預定用途,由企業(yè)確定的需重新檢驗的日期”。新版GMP要求制定復驗期的目的是為了確認物料質量變化情況,以確保良好的過程控制和最終產品質量,它屬于企業(yè)的質量監(jiān)控措施之一。
在第一百一十四條中還提到了“貯存期”。制定貯存期旨在提醒企業(yè)提前對物料做好處置準備。
對于已制定有效期的物料其貯存期一般等于或小于有效期,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沒必要再特意設立貯存期。
對于未規(guī)定有效期的物料(如部分化學品、中藥材/飲片、外購提取物、個別輔料及包材等)企業(yè)應首先確定貯存期(即使用期限)。再根據物料的特性,在貯存期內制訂合理的復檢期(意即復檢次數),到貯存期的物料不能再使用。
未規(guī)定有效期物料的貯存期應該通過穩(wěn)定性試驗數據得出。如果沒有穩(wěn)定性數據,企業(yè)可以通過對歷史數據的回顧,結合最長時間的物料生產的相應產品的檢測數據,確立物料的貯存期,即使是質量極其穩(wěn)定的化工物料也不能無限地復驗下去,必須杜絕企業(yè)對沒有規(guī)定有效期的物料肆意無限期使用。
稱量操作是藥品生產一個關鍵控制環(huán)節(jié),其風險主要為交叉污染、污染和差錯,新版GMP第一百一十五條明確了對稱量操作的原則性要求,有助于企業(yè)建立完善的稱量操作程序。
該條中,“指定人員”是指經過相應稱量崗位操作的培訓和考核的人員;“精確稱量或計量”強調的是要選擇量程適當的衡器或計量器具。對稱量或計量結果要及時標識。
新版GMP第一百一十六條是對物料配制建立復核制度和復核記錄的規(guī)定。
其他人員。獨立(雙人)復核的目的是避免稱量時出現不易被一個人發(fā)現的人為差錯或設備誤差而造成產品質量事故。
稱量復核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在確保量器的準確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釆取一人稱量的同時另一人同步復核的方式,復核人對量器的使用、讀數、稱量過程實時復核。
對液體物料等不宜重復計量的,可以采用一人校準另一人監(jiān)督,一人進行計量操作另一人監(jiān)督,分別讀數、記錄和簽名的方式。
不建議用控制領料和退貨數量之差來達到“由他人獨立進行復核”的目的。因為整包裝物料在配料時的稱量存在風險,很難確保每一包裝的數量都能準確等于標示數量,而且取樣數量不易確定,容易造成投料不準,特別是原料的偏差可能影響產品含量。另外稱量過程中可能有損耗,可能有拋灑稱量器具上的殘留等,此類因素不易控制。
新版GMP對“用于同一批成品的所有配料應當集中存放,并作好標識”的要求有助于減少差錯的發(fā)生(見第一百一十七條)。標識應注明物料名稱、物料代碼、物料批號、物料數量以及用于藥品的產品名稱、批號等信息。
所謂的集中存放并不意味著無序堆放?梢砸罁读享樞驍[放,再加上標識的確認予以區(qū)分。稱量用于多批次生產同一產品的不同物料,可以同時分次稱量同一物料,不同物料可以在不同時間段使用同一稱量間稱量,稱量同一產品的不同物料之間可以按照“小清場”的程序執(zhí)行,稱量完成后物料按產品生產批號集中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