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校準周期從哪里開始計算?儀器校準的日期?校準報告發(fā)布的日期?
發(fā)布日期:2022-05-11
核心提示:問:某次評審,時間是2020年7月29日,評審員在檢查實驗室儀器校準證書時發(fā)現,儀器校準實施日期是2019年7月24日,儀器校準證書發(fā)
問:某次評審,時間是2020年7月29日,評審員在檢查實驗室儀器校準證書時發(fā)現,儀器校準實施日期是2019年7月24日,儀器校準證書發(fā)布日期是2019年7月30日,校準周期為一年。評審員據此認為在評審當天儀器校準過期了,而實驗室認為按照證書發(fā)布日期計算,實驗室儀器校準并沒有過期?
對此,你怎么看?
校準證書上的3個日期:
新準則在7.8.2.1款“每份報告應至少的信息”中要求包括:校準報告(證書)上也有這三個日期,那么,實驗室計算儀器的校準日期要從哪個時間開始計算呢?
答:
指校準機構接收的實驗室設備, 并簽訂校準合同的日期。三者之間的關系按照時間先后的順序進行排列依次是:物品的接收日期、實施實驗室活動的日期、報告的發(fā)布日期。 對校準日期確定有影響只有實施實驗室活動的日期和報告的發(fā)布日期。(a) 校準機構完成對設備的校準后, 設備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存儲, 其校準狀態(tài)相對得到了固定,一般不會發(fā)生變化, 因此可以理解為設備自“實施實驗室活動的日期”后開始獲得了新的校準狀態(tài)。(b) 校準機構完成對設備的校準后, 需要對數據進行整理, 經過審核后, 報告測量結果, 同時出具校準結果證明性文件,因此報告的發(fā)布日期是指校準結果證明性文件生效的日期。
由于校準的目的是為了使設備校準狀態(tài)得到保持,在確定校準日期時應以校準證書中“實施實驗室活動的日期”為準,在即將到達該日期前將設備送至校準機構進行校準。
編輯:songjiajie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