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與漢語的差異
漢語中經常會出現(xiàn)“我媽媽”“你們老師”“他們學校”這樣的表達,雖然其中的代詞用的是“我”“你們”“他們”等,但實際意義仍是“我的”“你們的”“他們的”等,所以在譯成英語時,要使用形容詞性物主代詞,而不是人稱代詞。如:
我不喜歡喝咖啡,我母親也不喜歡。
誤:I don't like coffee and neither does me mother.
正:I don't like coffee and neither does my mother.
有時按漢語習慣似乎應用物主代詞,而英語卻要用人稱代詞。如:
這個學期誰教我們的英語?
誤:Who will teach our English this term?
正:Who will teach us English this term?
English 作為一個表示語言的名詞,其前不能用物主代詞,除非它表示的是使用英語的水平或能力,如可說 My English is poor. 我的英語(水平)不行。
2. 物主代詞的漏用
有些在英語中必須要用的物主代詞在漢語中往往無需表達,注意此時不要漏掉英語中的物主代詞。如:
她做晚飯時弄傷了手指。
誤:She cut finger while cooking supper.
正:She cut her finger while cooking supper.
漢語通常只說“傷了手指”,無需說“傷某人自己的手指”,而英語則要說cut one's finger,其中的物主代詞不可以省略。
3. 有無物主代詞意思的區(qū)別
有些表達用不用物主代詞都可以,但是意思不一樣,此時注意不要受相似結構和短語的影響而用錯物主代詞。如:
不管你做什么你都不要灰心。
誤:Don't lose your heart whatever you do.
正:Don't lose heart whatever you do.
lose heart 與 lose one's heart僅差一個物主代詞,意思截然不同:前者意為“灰心”“泄氣”;后者意為“愛上”“鐘情于”。
(來源:網絡)